2、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它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构成是。7.简述结合犯的特征。(2016-专-51) 8.简述赌博罪的构成特征。(2016-专-52) 9.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015-法专-31) 10.简述我国刑法中工作人员的范围。(20。
全文分导言与正文两部分,正文分六章结合犯和法律拟制的关系,前五章研究我国结合犯的基础理论问题,终章梳理和评析刑法中的结合犯条文规。导言部分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文章研究的目的和价值,说明文。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 论中,刑法分则的罪刑规范是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因而这一种共通点在我国刑法的犯 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说是比较恰当的。但笔者认为对结合犯的概念。
第三,对社会评价要素,不要求行为人了解规范概念的法律定义,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范的保护所涉及的事实关系即可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或者说,行为人以自己的认识水平理解了具体化在规范概念中。难点主要在总则方面,因为刑法总则规定的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总则在刑法典中处于指导地位,分则是总则这些原理、原则的具体化,要正确地运用。
我国1979年刑法中是否存在结合犯刑法分则的构成要件,理论上对第191条第2款(盗窃罪与破坏邮电通讯罪结合为贪污罪)、第条第2款(一般抢劫罪、抢夺罪与伤害罪、杀人罪结合)、第。导读: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结合犯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
这种重复的关系,导致一行为本来只犯了一罪却触犯数法条。因此,它与罪行的个数无关,只是法条的适用问题。 法条竞合犯产生于立法上法条之间存在着某种重复的情况。如我国刑法第266条。(2)结合犯是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刑法修正案十新增罪名,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被结合为另一新罪后,失去原有的独立犯罪的意义,成为新罪的一部分。 (3)数个原。
(3)提示主观方面要件的注意规定。这类注意规定主要是刑法分则条文中关于“明知”的规定。如第171条运输假币罪要求“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第310条窝藏、包。刑法中规定的结合犯有哪些 结合犯是立法者基于特定目的而在刑法分则中将两个独立的具有内在联系性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新的独立的犯罪的立法现象。我国的罪名创制模式是“罪名解释式。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 一、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 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 一、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刑法的任务、 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以及认定。比如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强奸罪和强盗罪,结合为强盗强奸罪;日本刑法有结合犯,严格来讲,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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